(772年~846年),汉族,字乐天,晚年又号香山居士,河南新郑(今郑州新郑)人,我国唐朝诗人,中国史上负有盛名且影响深远的诗人和文学家,他的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有《白氏长庆集》**,代表作有《》、《卖炭翁》、《》等。白居易故居纪念馆座落于洛阳市郊。白园(白居易墓)坐落在洛阳城南琵琶峰。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影响极大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那么为道,言而创造之那么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喻、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表达着他 “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喻的倾向:“今褒贬之文无核实,那么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那么补察之义废矣。……俾辞赋合炯戒讽喻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六十八《议文章》)诗的功能是惩恶劝善,补察时政,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喻,所以他主张: “立采诗之官,开挖苦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诗》)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更反对齐梁以来“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 “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到达了极致。 白居易对诗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补察时政。所以他紧接着说:“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新乐府序》)在《与元九书》中,他回忆早年的创作情形说:“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为时为事而作,首要的还是“为君〞而作。他也说:“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伤唐衢二首》其二),并创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讽谕诗,但总体指向却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因为只有将民情上达天听,皇帝开壅蔽、达人情,政治才会趋向休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ce34800b8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