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宾接待方案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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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宾接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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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保证外宾接待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9号)精神,结合本办实际,制定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一、外宾接待原则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二、外宾接待要求

1、住宿: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

2伙食: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3、宴请: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国际会议、大型涉外活动等,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中央(浙江省)单位邀请的外宾团组在嘉兴期间,宴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交通: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或大巴。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5、赠礼: 按照本办制定的《外事礼品管理办法》执行。

6、陪同: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陪同外宾赴市、(市、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公杂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陪同人员所在单位负担。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凭据据实报销。

7、自费:外宾在嘉兴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原则上均由外宾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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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宾接待标准

外宾接待标准按照外宾团组团长的职务级别分为三类:一类团组指团长职务级别相当于正、副部长级领导;二类团组指团长职务级别相当于司局级领导;类团组指团长职务级别低于司局级领导。具体规定如下: 1、一类团组标准

1住宿费标准: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2)伙食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3)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400元;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2、二类团组标准

1)住宿费标准:不超过四星级,安排标准间。 2)伙食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每人每天300元。

3)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县(市、区)主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3、三类团组标准

1)住宿费标准:不超过四星,安排标准间。 2)伙食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每人每天300元。

3)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县(市、区)主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五、外宾接待程序

1、外宾接待前,负责接待的处室首先按照接待要求、接待标准做好接待文件(接待计划)、接待预算表、接待用车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2、外宾接待结束后,应及时报销。当月接待费用未能报销的,则下月应当报销,并按支出报销审批程序一次性报销一次接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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