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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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重点城市环境空气

质量日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3.02.10 【字 号】鄂环发[2003]4 【施行日期】2003.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

报的通知 (鄂环发[2003]4号)

各有关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9年颁布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规范》,2000年又发出了《关于做好发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84号文),要求各重点城市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的质量。目前,全国有179个城市于2002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发布了空气质量日报,我省有9个城市2002年在《湖北日报》上发布了空气质量日报。这一工作的开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大大提高了公民的环保意识。为了加快我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确保2003101日前,实现我省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的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空气环境质量日报的城市和子站数


根据我省经济条件和环境监测系统技术状况,综合考虑城市人口、工业发展水平和城区代表性,第二批实施空气环境质量日报的城市有: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市)、仙桃市、天门市、赤壁市、汉川市、神农架林区。上述城市可根据自身条件先建立12套子站系统。时间要求在20036月底前建成,并试运行3个月,在2003101日前正式实施空气环境质量日报。 二、配置方案及经费

实施第二批空气环境质量日报城市的配置方案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尘(PM10),气相5参数(风速、风向、温度、气温和大气压),零气发生器及动态校准系统。自动站以各地政府自行投资建设为主,省局将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仪器选型、点位方案和验收办法

为了推进国产化环境监测仪器的进步和发展,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除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以外,我省其它城市推荐选用武汉市天虹智能仪表厂生产的TH2000型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等国产设备,各市的点位方案由各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后,报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论证后实施。各地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后,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国家统一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定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每年全省统一校准检定一次。

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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