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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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如下:

□职业收入(含离退休金)每月 元

□救济金每月 元

□无收入

□申请人家庭人口 人

□家庭月平均收入 元

□家庭月基本开支 元

申请人家庭现有价值千元以上的财产状况:总价值: (元)

财 产 项 目 财 产 价 值(元)

其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如下(单位:元/月均)

姓 名 年 龄 与其关系 收入 职 业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申请人家庭月平均收入 元 年度总收入 元

申请人家庭每月基本经济开支:(单位:元/月)

基本生活费用合计 申请人供养人经济开支

备 注

中 住房(租金、管理费等)  姓 名 年龄 关系 经济开支 日常生活费用 教育费用 医疗费 其他必要开支

申请人家庭自有房产地址:

产权证书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使用状况:□自用 □出租

另需要说明的事项:(是否属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业保险的人员、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收养人员、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员、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以及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员)

 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公章)

出证单位联系电话:

出证单位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其供养的尚在求学的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并由其供养的其他人员或未成年人的父母。

2、出证单位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律援助规范文件中规定的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单位。

3、凡无出证单位经办人签名的,为无效证明。

4、出证单位及经办人员应当如实出证;提供虚假证明,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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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e32b04650e52ea551898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