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跟一女人同居一年多,小三怎么处理

时间:2023-02-20 09:13:2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

我跟周君2014年认识是未成年 :

在并不知道他有配偶的情况下同居了 :

把你的事实情况,编辑成简单的文字材料,要问的问题罗列好,已收集在手的证据图片附后,我看后会思考会查阅,然后把成熟的答案回复给你。ok :

老公跟一女人同居一年多,期间知道老公有配偶并无分手请问是否将他净身出户小三将怎么处理

答:一、200112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是,你们是否已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我们国家94年以后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如果没有登记,你们就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目前在我国法律即不保护,也不禁止,处于法律空白状态。 从你的描述,2014年还是未成年,根据婚姻法年龄的规定,你们应该还未达结婚法定年龄,婚姻关系不成立。

二、关于财产

1若你们婚姻关系不成立,你们的财产就是相互独立的,简单的说,你是你的,他是他的; 2,若你们的婚姻关系成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发现,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

三、关于与第三者同居

1若你们婚姻关系不成立,如果没有财物往来或人身损害,这种情况只是道德评价的范畴 2,若你们的婚姻关系成立,与第三者同居,又要分 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前者,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


后者,可能构成重婚罪,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自诉。

3,关于小三是否能取得赔偿

不管你们的婚姻成立不成立,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可以看出,第三者都无权请求任何损害赔偿。(这是法律唯一一条关于小三的规定,小三是不被法律提倡和支持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16ee065ef7ba0d4b733b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