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人物简笔画少女 首先画出女孩的留海和脸部轮廓,其次画出脸部五官,然后画出四肢和衣服,最后上色。 少女漫画的起始一般公认是1953年在《少女组》上连载的《蓝宝石王子》,手冢治虫提出了漫画创作应该按照不同的人群需要制作不同漫画取向的观点。并创作了这部“面向女孩子的作品”,这是日本漫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1] 这类漫画的基本特征一直到一九六零年代被确立,而在1975年池田里代子的《凡尔赛玫瑰》才真正得到了完善。 少女漫画传统是指以9至17岁的少女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漫画,实际上在其作者和连载的杂志增加后,有针对6-12岁的女童和18-25青年少女的作品,绝大部分少女漫画家为女性,她们更懂得少女的内心世界从而深入巩固关于第一人称少女漫画的意识形态。情节大部份以豪华绚烂的爱情故事为主,少女漫画経过不断演进,一部分也适合拥有纯真之心、唯美主义或者一切喜欢恋爱类漫画的人。 少女漫画的创始人是有“漫画之神”美誉的手冢治虫。他奠基了少女漫画中的基本性质和主要构成。 动漫(Animation & Comic),“动漫=动画+漫画”,即动画和漫画的合称,指动画与漫画的集合,取这两个词的第一个字合二为一称之为“动漫”,并非专业术语。在台湾也常被称为“动漫画”。 “动漫”一词最早在正式场合被使用,是1998年11月大陆的动漫资讯类月刊《动漫时代》的创刊。这一词语后经由《漫友》杂志传开,因概括性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使用开始普及起来。 “动漫”这一合称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日本的动画和漫画产业联系紧密,所以日本动画和漫画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中,出现了《动漫时代》这样综合了日本动画和漫画咨询的杂志。 因此,“动漫”最早主要在日本动漫的爱好者中使用,用来指日本的动画和漫画。但随着中国动画和漫画产业的发展,用来指中国的动画和漫画的场合也多了起来。 “动漫”的英文翻译有多种版本,《动漫时代》为“Animation & Comic”,中华动漫出版同业协进会为“Comics & Animation”,中国国际动漫节为“Cartoon & Animation”。 当今在中国大陆地区,有许多人将”动漫“的概念与“动画“的概念混为一谈,认为动漫就是动画,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动漫”确实可以简化称为“动画”,但“动漫”实际上是“动画”和“漫画”的结合称呼,不全是只有动画。 但是由于词性的模糊和词语本身具有的双重属性,会使人产生不同的误解,进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分歧,所以在具体的作品的使用中应使用“漫画”和“动画”或是“漫改” “原漫画动画化”等加以区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e1ecd81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