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第一条 况报告制度 为认真做好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 一在本系统发生的与监管职责有关的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威胁,以及对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重要动态、安全事故、紧急灾情、疫情、重大刑事案件、集体上访、民族宗教矛盾等; 二对本系统人员人身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有关情况; 三因工作失误给本系统工作和形象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及后果的事件; 四在本系统发生或虽不在本系统发生但对本系统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五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的拒绝执行、群体性争端等矛盾激化的情况;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紧急任务; 第三条 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 二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发展进程和产生的后果; 三本分部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要注明或说明报告单位、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第四条 紧急重要情况报告时限;一般情况下,凡应向上级机关报告的重要情况,在事发4小时以内报告;紧急重要情况从发生到报告上 一级机关,不应超过30分钟;特别紧急的情况经分部负责人同意后可直接报监理部的有关领导;首次汇报完后,在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向监理部领导和主要领导口头续报事态进展、措施、原因、后果等情 况;在整个情况查清后,主办人要于当天写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 紧急重要情况报告程序;发生紧急重要情况后,有关分部、个人要按照上报时间要求,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分部负责人要立即向监理部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监理部领导报告;有的可先报告动态,再根据事态发展,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经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统一口径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六条 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处理好每一件事,做好记录;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遇有紧急情况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 二监理部人员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擅离职守、漏岗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5dde5304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f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