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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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般来说,食品安全检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检查本企业的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是否按照控制要求进行操作。

(2)设施、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餐具、饮具、包装材料等是否清洁、无毒无害。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食品贮存和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5)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经营的记录查验制度,生产企业出厂食品是否经过了检验。

(6)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故隐患。 (8)发现问题食品是否及时召回处理。


(9)其他事项。

当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如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对于不能当场处理的安全问题,如设施、设备不合格,需要改建,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影响到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将这一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包括检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地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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