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的建议 第一点,针对在实践中出现的部分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现象,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可以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改、物价、公安、民政、财政、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整合职能,充实力量,压实责任,避免出现“都管”或“都不管”的问题。同时,综合运用年度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督导评估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情况的监管。及时将违规办学学校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可以在适当时候出台《普通高中违规招生问责办法》,,加强违规惩处力度。 第二点,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优惠民办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对于民办教育法规实际实施过程中不明确、不易操作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有效解决民办高中在实际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和办学行为。针对一些民办学校运转不规范、实施家族式管理、社会评价低等 情况,要促进与规范并举,逐步完善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正确处理决策机构与校长的关系;建立奖惩制度,引导民办学校遵纪守法,加强自律,诚信办学,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备案、财务管理、票据使用、收费管理、办学变更审批(核准)等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校务管理工作;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年度财务审计、平时监督检查、办学信息公开等制度,强化民办高中监督检查。 第三点,针对民办普通高中普遍所存在的师资薄弱问题,如许多新进年轻教师往往把到民办学校任教作为栖身之地和到公办学校的跳板,使得民办学校成为公办学校教师的“培养地”“蓄水池”等现象。我认为,有关部门有必要采取措施消除限制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壁垒。一是加快落实民办学校人才引进、培养、资格认定、评级、落户工作,培养后备师资队伍;二要尽快解决好民办教师身份问题,在档案管理、缴纳社会保险和退休方面尽力使其享有与公办教师相同待遇;三要建立起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避免优秀公办学校恶性挖掘民办学校师资,真正实现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另外,还可以积极鼓励大学生到民办高中任教。 第四点,针对民办普通高中普遍不能与公办普通高中公平竞争发展之问题,诸如许多地方民办学校在法律地位、招生录取批次等方面无法与公办学校享受法律政策上规定的同等待遇,往往将民办高中放在普通高中录取的最后批次,使得民办高中的生源质量较差,甚至有时还完成不了招生计划等。我建议有关部门在招生计划分配上就“一碗水端平”,尽可能一视同仁地对待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在学校设置和招生上给予更多优惠扶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高中在专业设置、招生考试方面实行更加灵活的方式,充分发挥民办高中的优势与特色。 第五点,受经济下行等客观情况影响,现实中许多民办学校的投资者对学校所投入的办学资金不足,导致民办高中办学条件跟不上,教学质量和吸引力下降,陷入“生源不好——质量下降——高考成绩差——生源减少”的恶性循环。针对这一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民办高中的资金扶持力度。在鼓励社会向民办高中捐资的同时,政府也有必要以身作则,切实扮演好人民公仆角色,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比如可以在教育事业经费之外,设置民办教育专项发展基金和专项奖励经费,最好这些专项资金可以与政府的财政收入挂钩,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渐增加。同时,建议社会金融机头积极开发适应民办学校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产品,增加民办学校的融资渠道,为民办高中教学质量、办学条件的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第六点,建议尝试深化改革民办高中办学体制,创新民办教育发展模式。比如可以尝试支持社会力量与国内外、省内外组织、单位、集 团、机构联办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模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与国内外名牌学校合作办学,吸引省外组织、集团和个人依法在省内直接投资办学,努力创造条件促进民办职业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等。 第七点,建议适当加强民办高中教育宣传,优化社会环境。相关媒体和宣传机构可以宣传民办教育在加快教育发展、人才强国和推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人们正确认识民办教育;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民办高中教育的成功案例和典型事迹,展示各类特色民办学校办学产生的社会效益,努力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引导、激发并逐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民办高中教育的认同感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办学吸引力,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民办高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fc4e83d39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