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位证书遗失怎样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 (1)学位获得者本人首先需向其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由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代办人凭培养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证明书”。 关于办理遗失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明的规定 一、情况说明 (一)遗失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一律不能补发,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 (二)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办理遗失学历证明书需提交的材料 1. 毕业证书遗失后,应在地市级报刊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声明应包括 2. 当事人现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 3. 出示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凭代办人身份证)。 4. 由本人签名的《XXX大学办证申请单》。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所学专 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申请单在质量监控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关于办理 遗失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明的规定。 5.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相片(黑白、彩色均可)两张,后面写清姓名。 二、办理遗失学历证明书的工作程序 (一)质量监控中心每月月底集中补办一次。 (二)学校核查提交材料无误后,将其材料和补办审批表材料一同报市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三)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 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 获得学位意味着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的学术称号要求, 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成绩达到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授与并得到国家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出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颁发给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1] 根据去年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印制学位证书。与以往国家颁发的学位证书相比,北大学位证书按照现行规定不再使用国徽图案,改为北京大学标识;证书正文中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学位改为“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学位。北京大学自主设计的学位证书2016年1月5日正式亮相。新学位证书融合了北大和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设计中文正本学位证书时,还同步设计了英文副本。下周一,千余名北大毕业生将首批获得北京大学自主设计的学位证书。 2.学位证书丢了怎么办 根据规定,学位证书遗失的,不再补发,但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之前有扫描原件的话,可以找人制作) 办理毕业证明书的一般程序是: (1)到学校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补具毕业证明书的统一表格,同时,从本人的学籍档案中查到毕业证号,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 (2)将本人证书遗失情况报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由毕业时就读教学点盖章和领导签字的申请补具毕业证明书的表格送学籍部门核实、盖章。 (3)将盖有印章的申请补具毕业证明书的表格及附件寄往学籍部门。 (4)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出具毕业证明书并邮寄给学生本人。 学位证明书由学位授予高校出具。办理学位证明书,需由学生本人申请。 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是一件比较烦琐的事情。因此,拿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一定要妥善保管,谨防丢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学位证书丢了怎么补 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4.收到面试通知,但是我学士学位证书丢失了,我该怎么办呢 收到面试通知后,发现学士学位证书丢失,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在教育部官网查到电子版的学士学位证。再到学校开个证明。 现在学士学位证可以在教育部官网查到电子版,如果丢失了,可以在那里查询。 学士学位证书是指“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了学士的规定标准的一个凭证”的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学〔1991〕24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分开制发的通知》的规定,从199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士学位证书将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分开制发。2016年1月1日起,学位证书将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设计制作,学位委员会的统一学位证书将不再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0c9e4f909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