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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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为例

李春斌

【期刊名称】《妇女研究论丛》 【年(),期】2015(000)005

【摘 要】"性暴力"作为独立的家庭暴力行为类型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共识,也是不同学科的共识.现有准法律文件中承认"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应当总结该司法实践经验,将其上升至立法的层面."性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权利束的侵犯,还是矫正绝对家庭自治的突破口,理应成为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因此,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应明确界定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并增加一款"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宣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介入的态度. 【总页数】8(P56-63) 【作 者】李春斌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法学,辽宁大连,116081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D923.8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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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122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说明——20158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4.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20181130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5.关于《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的说明——2018918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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