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山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及《学校国防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教体[ 1 9 9 0 ] 0 1 2 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0.07.24 【实施日期】1990.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山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 实施意见》及《学校国防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教体[1990]012号 1990年7月24日) 现将《山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及《学校国防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的需要,也是学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的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 学校都要重视这项工作,并从实际出发认真搞好。 二、山东省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制定的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重视结合课程教 学和课外教育活动,因地制宜地进行,比较符合小学、初中的实际情况。既可以实施有效的教 1 / 3 育,又不增加学生课程负担,有利于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遍推广。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试点,并将实施方案和试点意见报我委学校体育卫生司。 三、大学、高级中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各地要在总结大、中学生军训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抓好这项工作,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确定为军训试点的高级中学,应按照(85) 教体字001号《关于高等院校、高级中学进行军事训练试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认真上好军事课、安排好集中训练,并结合有关课程和活动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各地在调整 高级中学教学计划时,对这些中学的军训课应继续保留。其他高级中学也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学生的国防教育。 附件:一、山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 二、学校国防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 附件一: 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青少年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它对于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树立为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而努力学习的正确学习目的,促进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教育目的 在小学、初中进行国防教育,目的是使学生逐步了解国防知识,培养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树立阶级分析观点和群众观点。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热爱中国人的思想感情,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四有”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二、教育原则 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采取结合各科教学和有关课外活动,渗透国防教育的原则,不单独设立教材,不增加课时。 2 / 3 三、教育要点 主要包括:热爱祖国,反对外来侵略的防卫观念;热爱人民解放军、敬慕英雄,崇勇习武的尚武观念和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的奉献精神;热爱人民,关心他人,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制,维护国家团结的观念;热爱传统文化,具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阶级分析的观点。 四、教育内容 小学低年级 1.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在北京,认识国旗、国徽、会唱国歌。 2.了解国旗的意义,尊敬、爱护国旗,积极参加每周升旗仪式。 3.认识军旗,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诞生日,知道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领导和指挥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严明组织纪律性的人民军队。 4.认识党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9406d4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