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范本) 证明,兼任,公司,职务,法人,同志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该同志不是(是)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退离休干部)兼任职。 兼任其他职务情况: 特此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总经理任职证明 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经审查该同志履历中无下列备注栏中的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正式选举(委派、聘任)拟在xxxxxxxxxxxxxxxx公司担任 职务,根据章程的有关条款行使职权。 股东签名或盖章 xxxxx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备 注: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期满或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四、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七、是国家公务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2274a3d87c24028915fc3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