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主要项目申请及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7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7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30c638174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