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镇中心小学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看,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酒泉市、瓜州县教育局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班级评价为主体,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三、评价内容与方法 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评价即“目标+等级+特长+评语”的综合评价。小目标的确定使学生养成扬长避短,养成奋发向上的好习惯;等级评价是以发展的眼光评价学生;特长评价发展了学生兴趣和特长;综合评语采用“优点+鼓励+希望”的基本模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一)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6个方面的内容。 (二)评价依据。评价以《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为依据。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教师评价。 (1)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记录档案,并装入学生成长档案袋。 3.操行评定结果的运用。操行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介中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方面的评价即为“优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3d7f5a0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fdb7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