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纪律的内容 1。关于编制和执行预算的纪律: 财政部门在编制和执行预算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指示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准随意追加和增减预算。 2。关于维护财政收入的纪律: 第一,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税法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超越权限减税免税。 第二,任何企业不得乱挤成本,乱摊费用, 第三,不准弄虚作假,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 3。关于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的纪律: 第一,不准随意改变预算规定的资金用途. 第二,不准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财,也不准年终突击花钱,转移国家资金。 第三,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定员定额的制度,不得私招乱雇,随意提高开支定额,突破支出预算。 4.关于严格执行经济合同.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 第一,不准违背经济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必须负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第三,不准违背贷款支用和还本付费的规定. 5.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第一,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兴建楼堂馆所,也不准随意提高建筑标准. 第二,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挥霍国家资财。 第三,不准以“试用"、“送审"的名义,慷国家之慨,主动送给或低价出售本单位生产的高级消费品。 第四,不准巧立名目,搞铺张浪费。第五,不准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就轻易投入人力、财力和物力搞建设,导致经济效益低下,损失浪费惊人。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指违反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法规和制度,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1、国有资产流失:违反国家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违反“收支两条线”: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帐外。 3、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3e415b3b1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