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治安防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幼儿园治安防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治安防控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园长是幼儿园治安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治安防控工作全面负责。 4、程序 4.1 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安全助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幼儿园安全维稳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幼儿园治安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置安全保卫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人员和校园保安。 4.2 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园治安防控管理责任制度职责,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坚持“一岗双责”原则,分解、落实和明确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4.3 幼儿园与公安部门合作配合,建立健全“五位一体”(民警、保卫干部、专职保安、护校队、班级安全委员)校园治安警勤务管理机制。 4.4 幼儿园治安防控管理坚持人防、技防、物防、联防“四防”结合,加强幼儿园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技防设施,建立技防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机制。 4.5 幼儿园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门卫管理登记、校园安全巡逻制度、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领导值班值守等制度,加强师生员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等各类校内人员准入资质审查和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4.6 幼儿园值班领导、保安等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和禁止校外人员、幼儿园员工在校园及周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4.7 幼儿园建立完善法制安全教育制度,与公安、司法部门合作配合,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加强校园治安法制安全教育。通过广播、专栏、集会讲座和基地教育,适时定期加强师生员工交通、消防、食品安全与防绑架、抢劫、拐骗、伤害专题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制安全警示教育,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4.8 幼儿园适时定期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排除校园安全稳定隐患,妥善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偶发各类治安安全事件和学生意外伤亡事故。 4.9 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及时妥善有效处置校园治安案件,严厉打击校内外各类暴力侵害师生的行为,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4.10 幼儿园实行校园治安防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幼儿园建立完善并严格实行校园治安管理责任奖惩处罚制度,对在幼儿园治安防控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人员,在期末年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职务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341a6e3f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