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春季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补充说明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我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专门用于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品德修养、文明行为、学习状况、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的测评指标,是学生评优评奖,遴选推荐研究生、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对教育引导学生成长的导向作用,经学工处和各学院研究,特补充以下说明: 一、个别学院存在不遵照综合素质测评文件,在测评过程中操作不当、审核不严等问题,导致学生对辅导员、学院甚至学校失去信任。 形成意见: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和班级测评小组,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提前学习和熟悉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文件,做到有章可循、公平公正;对学院按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的小项加分细则,各学院学工组,特别是副书记和学工组长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操作前应将评定细则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凡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测评中什么活动能加分?加多少分?依据是什么? 形成意见:综测中学生活动加分是各学院制订细则时最容易出现混乱的地方,有的学院操作中出现学生活动界定不清、院校两级学生活动项目加分标准不一等问题。根据文件,学生在文体方面的加分在能力项中已有明确规定,制订学院细则时应严格遵守文件中各级活动所对应的分值。 对于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只限参与面向全院或全校开展的活动才能认定加分,其他只面向某一班级或组织开展的活动一概不予加分;对于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部分,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制定标准,酌情加1-5分(能力素质测评的第7点)。 三、作为比赛的组织者、参与观看者应如何加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例如讲座、报告会,如何加分? 形成意见:学生组织或参与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学院级文体活动,应根据文件规定加分;班级举办的文体竞赛类活动,须经学院认可同意后方可加分。 “参加”是指学生个人作为选手参与活动者,如校园十佳歌手参赛者,作为观众和参与组织者不能依据此项加分。 学校制定文件的初衷是为了引导学生多参加各类活动,全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如果完全将活动与分数挂钩,则违背了进行综测的目的。目前实施的文件中在学生能力减分方面有明确规定,包括“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者,扣1-5分;每学期要求至少听取3次由学校、学院组织的讲座、报告会等活动,每少一次扣3分;其他情况,经学院认可,酌情减1-3分”等。各学院应在学生完成文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再考虑酌情奖励加分。 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干部组织和参与活动情况,学生参与讲座、报告会的参与次数(超过规定次数)等,可依据第七条德育加分第七项自行制定标准,酌情加1-5分。 四、学生手册规定各学院需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的条例有哪些? 形成意见:学生手册规定学院范围内可加分的项目有:第七条德育加分第七项----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制定标准,酌情加1-5分。学生手册第十条能力加分第七项----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制定标准,酌情加1-5分。其他加分项只需与学生手册规定项一一对应即可。 五、各类学生组织在活动后会颁发活动先进个人荣誉证书或者每学期组织内部评选的先进个人,这些奖状和荣誉证书能否对应表彰奖励项加分? 形成意见:目前该项也是学生加分中较为混乱的项目,学生手册规定的表彰项目中必须是学院及以上部门正式下文的表彰奖励,才可以加分。其他奖励可作为学生干部考核的依据,不予加分。 六、参加校级协会或者公益协会加分吗?公益协会的学生参加活动加分吗? 形成意见:协会学生干部按学生手册对应项加分;公益协会举办学生活动,按公益活动相关条例规定加减分。关于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的加分,获得资助的学生必须在完成规定时数后方可加分,未达到规定时数的需扣分;未获资助的学生,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最高限10分。 七、学生干部表现不合格能给予加分吗?学生任多个职务的怎么加分? 形成意见:学生干部若任期不满一学期,考核不合格,或者中途退出组织,不能加职位分。一人参加多个社团,只按级别最高的职务进行加分,不重叠加分。 八、个别学院出现下调基础分现象,能否下调基础分? 形成意见:这种操作极易引起学生不满,目前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不能私自下调或者提高基础分,如感觉不妥,请在下次修改规定时提出修改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48d38eb9d528ea81c77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