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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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盆岭校区五教大礼堂管理条例

大礼堂是全院师生举行聚会、举办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管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更好地为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使用优先原则。大礼堂优先满足学校、学院及各系会议及学生活动的需要,同时,在不影响学校、学院及各系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鼓励校外单位租借大礼堂。

(二)经费自给原则。大礼堂的一切运行开支(主要包括人员工资、设备维护、耗材、水电、小型维修,不含大型房屋维修)均由大礼堂收入解决,学院不拨付任何运行经费。

(三)责任自负原则。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礼堂的安全(含政治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分别由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和分管领导负责。

第二条 主管单位

金盆岭校区五教大礼堂由城南学院团委负责具体管理,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指导管理。

第三条 岗位设置

(一)聘请专职管理员1名,负责礼堂设备的日常保管、使用、维护、卫生打扫、安全检查、防火防盗等。

(二)从学生中聘请兼职管理员8-10名,负责周末电影的放映、礼堂设备的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的检查和监督等。

第四条 使用规定

(一)礼堂主要用于会议、讲座、文艺演出等活动。

(二)使用单位一般提前一周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预定会场,并详细填写《礼堂使用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经审查,如内容合法守规、健康文明、时间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则由院团委根据会场使用情况进行协调安排。

(二)礼堂管理人员根据《礼堂使用申请单》中提出的会议活动服务要求进行准备;如有超出服务范围的其他要求,则由礼堂管理人员协助使用单位做好安


排。

(三)需使用音响、视频设备的单位,应提前到预定会场,由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礼堂布置工作应在礼堂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由使用单位具体实施;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做好场地的清理工作。

(四)礼堂的设备操作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禁止擅自动用礼堂内设备,演出和彩排须由专业人员操作。

(五)使用过程中,如损害礼堂家具、设施、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承担维修、赔偿等责任。在使用过程中违反学校规定或者法律、法规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每次活动使用单位的负责人需确保场地的秩序与安全。发生事故,需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经费管理

(一)学校、学院及两级职能部门主办的所有活动均免费使用。

(二)学院各系每学期可免费使用场地召开会议、举办讲座共2次;使用礼堂举办晚会收取150/场(不含彩排),超额使用礼堂召开会议、举办讲座收取100/次,若在会议、讲座过程中需使用投影设备加收50/场。

(三)校内其他单位使用礼堂举办晚会收取300/(不含彩排)使用礼堂召开会议、举办讲座收取200/次,若在会议、讲座过程中需使用投影设备加收50/场。

(四)校外单位使用礼堂举办晚会收取2000/小时(2小时起,不足2小时2小时计算),召开会议、举办讲座收取1000/小时(4小时起,不足4小时4小时计算)

(五)所有活动若需使用空调,需缴纳电费500/小时。

(六)所有礼堂使用租金均上缴财务。按照《长沙理工大学金盆岭校区公有房屋有偿使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50%上交学校作为大礼堂的专项维修费;鼓励老师提供租用信息,10%作为业务提成;5%作为值班管理费用。

(七)大礼堂收入在保证正常运行后若有结余,其结余经费作为学生工作经费,以弥补学生工作经费的不足。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201011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e16307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