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法定假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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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定假日安排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元旦(1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414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1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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