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2年第4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浦建高速公路 浦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11〕502号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浦建高速公路浦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财〔201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浦建高速公路浦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各类收费车型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1.20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1.68元/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1.80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2.10元/车公里。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减征标准、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用户)车辆的减征标准等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浦建高速公路浦城段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收费期限自该项目开通运营之日起二十五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5e7efef998fcc22bcd10d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