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施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1. 项目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2. 项目负责人即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施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 项目负责人带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的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5.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现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 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应有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7109c89d6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