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一、 统一管理: 1. 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作为法人单位,遵守集团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2. 在集团资金统一调度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各下属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安排现金收支。 3. 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按照集团规划发展要求,按时编制月度、年度预算,并每月检讨预算执行情况。 4. 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按照集团统一规定,统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或其它专项审计、评估。 5. 财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薪酬待遇由集团统一负责管理,薪酬待遇由各下属公司承担。 6. 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根据规划和市场变化等拟增加投资、扩建现有生产线、新建项目、对外投资、股权变动等,应将方案统一报集团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二、 监督管理 1. 财务监督。 集团财务中心对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标准和会计政策、财务收支、应收账款等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 审计。集团对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标准执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运营效率等进行巡查、监察审计,以及总经理离任或其它专项审计。 3. 检查。对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采购程序、采购价格和库存的合理性实行监督。 4. 检查。对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执行集团会议涉及财务会计有关工作决定的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76e20a1ad02de80d5d84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