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及核算方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标准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结合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处理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财务事务的村标准和准则,适用于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财务工作拥有如下权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保护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安全与完整,实现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保值与增值; 〔二〕根据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生产经营; 〔三〕根据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制度,组织制定并认真执行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五〕接受工商、税务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或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组织领导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财务工作,拥有如下权责 〔一〕组织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安全与完整。 〔二〕组织制定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三〕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四〕对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财会机构的设置和财会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五〕协调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外部及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 第五条 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条条管理的原则,实行如下管理模式: 〔一〕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最高财会机构为财务科; 〔二〕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的会计人员统归财务部管理,经财务部考查认可后方可任用;也可由财务部提出建议名单,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任用; 〔三〕所有会计人员、国务上受财务部直接管理,行政上受邹城市财隆废旧物资回收和用人单位的双重领导。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66f72be1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