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物分类、定义和分类标准 致癌物分为1、2A、2B、3、4共五类:1类是“确认人类致癌物”,即现有流行病学资料证明系致癌物,如黄曲霉毒素、珅等。2A类是“很可能人类致癌物”,系流行病学数据有限,但是动物实验数据充足,如丙烯酰胺等。2B类是‘可能人类致癌物”,系流行病学数据不足,但动物数据充足;或流行病学数据有限,动物数据不足,如四氯化碳等。3类物质的数据不足,不能对其致癌性进行分类,如三氯乙烯等。2019年IARC专题报告中将致癌物分类作了更改,将原来的四类五组(1类、2A类、2B类、3类和4类)简化为三类四组(1类、2A类、2B类和3类),将原来的第3类(不可分类)和第4类(对人很可能不致癌)合并。 致癌物分类、定义和分类标准 类别 定义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人类具有致癌性: 1类 分类标准 对人具有致癌性 人类暴露有强有力的证据,同时在实验动物中显示出重要的致癌物特征和足够的致癌性证据。 进行至少两次下列评价,包括至少一次涉及人体和人体细胞或组织的评价: 1 .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 2A类 .实验动物有足够的致癌证据 对人很可能致癌 2 3 .强有力的证据显示具有致癌物质的关健特征 这类物质或混合物对人体致癌的可能性较高,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充分的致癌性证据,对人该类别存在下列评价之一的情况: 1 2B类 .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 对人可能致癌 2 .动物实验中有足够的致癌证据 3 .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具有致癌物关键特征(无论是暴露于人类还是人体细胞) 3类 对人的致癌性尚无法分类 不属于以上任何类别的因素通常被放在这个类别中。当在动物实验和人类致癌性证据均不足时,通常放在此类别;当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在实验动物中有致癌性机制但不能在人类身上起作用,在人类身上的证据还不够时,也可放在此类别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7a598a9d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