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代各个省的名称简称和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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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其一级行政区划,包括35个省、2个地方 1个特别行政区、14个中央政府直辖市、14个盟部及4个特别旗。

二级行政区划,在省与特别行政区之下设有县、省辖市(目前总计有56个)、设治局(目前总计有34个)、管理局(目前总计有7个)。直辖市下设有区,盟部下设有旗(目前总计有127个)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名称 简称 省会或蒙藏首邑 直辖市 蒙古地方 库伦 兴安省 海拉尔 黑龙江省 北安 嫩江省 齐齐哈尔 合江省 佳木斯

松江省 牡丹江市 直辖市哈尔滨 吉林省 吉林市

辽宁省 沈阳 直辖市沈阳、大连 安东省 通化

察哈尔省 张垣(今张家口) 热河省 承德

河北省 清苑(今保定) 直辖市北平、天津 绥远省 归绥(今呼和浩特) 宁夏省 银川 山西省 太原

陕西省 西安 直辖市西安 山东省 济南 直辖市青岛

江苏省 镇江 直辖市上海、首都南京 河南省 开封 安徽省 合肥 浙江省 杭州

湖北省 武昌 直辖市汉口 江西省 南昌 湖南省 长沙

广东省 广州 直辖市广州 广西省 桂林 贵州省 贵阳 云南省 昆明

四川省 成都 直辖市重庆 甘肃省 兰州 西康省 康定 青海省 西宁 西藏地方 拉萨

新疆省 迪化(今乌鲁木齐)

台湾省 台北(省政府办公在南投县中兴新村)海南特别行政区 海口

台北、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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