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般纳税人申请要求 港宜商务提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银行开户证明; 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房租发票; 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公司员工上4或5险、8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0aa8b04028915f804dc2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