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他们负起公司例行公务的种种责任,也拥有来自董事会或主要股东所授予之特定的执行权力。有部份企业为强化他们的职权等,会另外授予他们执行董事的职衔。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的运营,离不了老板的总体目标的确定和规划,老板市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才。但是在公司运营中,老板不是唯一的高级人才,还有有其他的人进行协助和管理公司。那么,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接下来小编为您汇总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哪些”这一问题已经在上述文字中进行具体解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一些人。这些人在管理和执行公司事务时,需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64946d71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