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详述: 1、涉及人员:谭春----现职位为总经理邓发文助理,2017年3月份公司签发文件分管机电部工作。2017年3月份之前由公司授权总经办代管(公司重组期间谭春负责公司对外的事物)。后描述中称其为谭总。 2、事情过程: 2017年3月7日公司发放1月份工资条到机电部员工手中,员工拿到工资条后、发现没有绩效工资,立即出现抱怨、情绪波动、工作士气落到低点,公司面临重大工厂调整任务及展会任务。对此,立即向总经办询问情况、原因,第一次回复总经理(后文称老板)老板说取消绩效,我把当时的部门情况汇报总经办,回复再请示老板。到3月8日20时一直没有结果。3月8日20时19分向谭总汇报整个情况(通过微信)。 3月10日8时30分,供应链负责人邓发毅找我到其办公室了解情况,9时许,谭总打电话给我说把1、2月份的绩效拿过来,给你们签掉。9时10分总经办电话通知已签完,送到财务了,要求把2月份绩效报上去,3月11日把2月份绩效报总经办,由总经办送交谭总签署。期间一直跟踪总经办有没有签下来,回复还没签。 (2017年2月中旬公司经理级以上第一次开年工作会议上,公司总经理明确要实现今年的年度目标,必须改变以往的绩效考核方式,在完成目标的情况下,保证大家的收入有增长,并安排谭总制定公司的绩效考核方案,新的绩效考核方案在4月5日进行了初次的讲解说明) 3月26日,公司发放2月份的工资条,没有绩效,员工当时就明确的对我提出,我们如此配合公司的工作,怎么说话不算数,公司骗人,骗了一次又一次,先骗你做,做完了就不承认。当时我就去找总经办,总经办到谭总办公室去找,回复说弄丢了,马上有打印了一份交上去。 3月27日,谭总找我和熊定成一起到他办公室,安排一分厂反映的喷油房污水排不出去的解决工作。其后告诉我,你们的绩效邓总不签,说没有维修纪录及生产的签字,并说考核不能你们自己做。我说有,不全,在2月份新员工多,生产不填单直接电话通知反应,此事专门生产、总经办发过内部邮件。对于考核,从入职开始,是按原行政人事总监发给我的标准,我做好并签字后,由行政人事总监审核就生效,交到财务。3月28日我把2月份的工作月报及原始记录交到总经办审核后(2月份是总经办代管),报给谭总。 4月3日16:30分,谭总主持中心工作会议,布置4月份工作安排及对4月份开始执行的考核进行说明,让大家根据说明回去了解、测算。 4月5日11时,谭总打电话叫我及两个维修组长(张凤林、蒋元辉)到他办公室。首先就说你们二三月份的绩效没有。我当时就跟谭总争议起来: 1)3月10日上午9点左右,你打电话告诉我1、2月份的给你们签掉,在此之前一直没有说不给绩效 2)3月份本部门的工作量非常大,我部门既要搬厂、保证展会、又要保证生产,公司不给绩效,你们良心上能过得去吗(绩效不让我们做,也不指定哪个部门来做。4月6日提交的本部门经全体人员签字的3月份工作月报及原始记录,由谭总文员提交。到我拿到离职通知单,公司也没做出来3月份绩效经我确认)。 3)公司不讲信用,出尔反尔,导致我的工作无法开展。前面的事情未解决,后面的工作无从谈起。你说没绩效就没有,我从未接到公司取消绩效的书面通知给我,这是在降我的工资,是违反入职约定工资及劳动法的。至于4月3日的考核方案,我不能接受,我就是全部做到了,绩效工资1800.00元,降了我1200.00元的工资,这与老板开会承诺的不一致,我无法接受(单方面降低工资,由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谭总说你不能接受,那你辞工,我给你签字,你可以走了。 3、以上是整个事情的经过,3月份的考核绩效都没有做,以何说我绩效不达标,3月份如此大的工作量,有何证据说我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真是一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诉求: 1、对于拖欠至今的2017年1月份工资发放,并按劳动法给予100%的赔偿(2017年1月份杨和镇政府镇长在公司重组后的见证全员大会上,公司宣布的立即发放16年10月份及以前的拖欠工资,2月份发放11月份、3月份发放12月和17年1月工资的承诺)。 2、对于2月份的异议工资,必须给予实际的考核绩效2850元,即13598.00元。(克扣工资,同时给于补偿2850.00元) 3、17年3月份工资按应发合计15000.00元结算。(未结算,视为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b258b7a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