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加强和改进复试工作对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遴选优秀的人才,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院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增加,复试生源也随着增多。这对复试程序的规范性、复试内容的科学性、复试结果的公正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做好我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学院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下设专业复试小组和外语水平测试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专业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做到复试要求、办法和结果三公开。 (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由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及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秘书一名(另外安排),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成员在符合以上资格的教师中进行抽签确定。 外语水平测试小组成员由外语教研室讲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负责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独立给考生评分。 (三)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在复试前,应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三、复试时间:4月11日至14日(具体日程安排表另发)。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各学科、专业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 (一)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医学专业 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专业笔试:试题评分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评分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综合素质50分),专业知识面试是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面试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言谈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每人面试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评分满分为50分(听力、口语各25分),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力、会话、朗读能力。 (二)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 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专业笔试:试题评分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专业技术、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评分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技术100分,专业理论和综合素质50分)。重点考核考生专项运动技术水平,同时考察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面试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言谈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评分满分为50分(听力、口语各25分)。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力、会话、朗读能力。 (三)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门不合格者(低于60分)原则上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五、复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六、录取原则 (一)同一学科、专业的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比例为10:7,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之60%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体检或思想道德品质等不符合录取要求,一律不予录取。 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按上述办法严格执行。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七、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是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即4月15日至21日),投诉、申诉电话:87553731。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广州体育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b49043b580216fc700afd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