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听课评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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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听课评课制度



为深化开大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掌握课程面授辅导教师的教学实施情况,指导和帮助教师按照开放教育的要求进行教学,及时发现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同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分析整改,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上海开放大学静安分校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评课的组织

听、评课人员为校领导、开大办公室教学监控小组和各专业负责人,听课对象为我校任教的专职与兼职教师。听课和评课具体组织安排由专业负责人和开大办公室共同完成,进行监控与意见反馈。

二、听、评课的类型

听课类型分为教学检查类的听课,教学评估类的听课,研讨课、展示课等集体观摩性的听课以及教学公开课竞赛类的听课。

三、听、评课的基本考评要求

听课、评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课程进行考评:

1、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学生能力的要求(包括教学思路是否清晰、内容是否正确,教学重点是否突出,教学难点是否阐释透彻等);

2、教学态度是否认真(包括备课是否充分,课时是否充足,是否熟悉并运用开大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能否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是否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学生学习中的实际问题);

3、教学方式与方法是否适合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师生是否积极交流; 4、教学技巧运用是否熟练,讲课语言是否生动(包括课堂气氛和课堂节奏的调适,学习指导方法,师生交流,教学仪表仪态,普通话等);

四、听、评课的次数

开大办公室教学监控小组每学期不少于6次,各专业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3次。

五、听、评课的要求

1、听课者应尊重授课教师,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授课教师应热情欢迎他人听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2、听课必须做好原始记录,评课要客观公正、准确恰当,并有不少于100字的课堂教学评价。听课教师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提出需要完善的地方,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六、听、评课的记录与反馈

开大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听课记录,听取听课者的意见或建议,定期不定期召


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学生的意见,并将听课信息及学生的意见及时反馈于授课教师,以便加以整改.

听课评课的结果作为教师选聘及学期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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