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之”字的用法 “之”的用法,总结起来不外乎作代词、助词、动词。 一、“之”作代词用,用在动词的后面。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夏蚊成雷……则或千或百,果然鹤也;昂首观之,项为之强。(《童趣》)2、使之冲烟而飞鸣,作青云白鹤观……(《童趣》) 3、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论语〉十则》) 4、择其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十则》)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二、“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 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xxxx,在xx。(《xx》) ③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④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分析以上例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物”、“趣”、“洲”、“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 1 / 2 ①心之所向,则或千或百,果然鹤也。(《童趣》)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十则》) 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这种情况下,“之”一般用在时间副词的后面。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陈涉世家》) 三、“之”作动词用,“往、前往”的意思。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xx,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发现“之”的后面都跟了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c1d6c956d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