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偷渡宣传标语内容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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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偷渡宣传标语内容800

穷追猛打偷私渡歪风!

1、教唆小孩偷到,损人害己毁后代。

2、集中整治外流盗窃犯罪,共同维护美丽道州形象。 3、严厉打击外流盗窃,深入开展重点整治。

4、加强宣传教育,从源头预防外流盗窃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5、外流盗窃必惩,检举揭发有奖。 6、孕妇本应受保护,偷盗扒窃是耻辱。 7、教唆小孩偷到可耻,检举偷到行为有奖。

8、全社会动员起来,掀起一场打击外流盗窃的人民战争。 9、外流盗窃可耻,勤劳致富光荣。

10、坚决打击外流盗窃犯罪,共创和谐平安美丽道州。 11、外流盗窃莫侥幸,不知悔改终坐牢。 12、加强青少年教育,关心和爱护青少年成长。

13、铁腕整治外流盗窃犯罪活动,打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打击外流盗窃犯罪应注重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横幅、永久性标语、村级板报等传统宣传方式及短信、微信新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群众的法制、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共建部门齐抓、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偷越国(边)


境是违法行为。

依照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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