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水利工程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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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水利工程的官职



古代水利工程的官职主要是从古代汉代开始,一直延续到清朝,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官职制度。

汉代:

1. 水利使:由上级布置,主管水利工作,负责定当年度的蓄滞洪、堤防筑垒、河道疏通、河口船桥等水利工程施工;

2. 水修太守:主管水利工作,负责水务事务的日常管理,如维护水务程序、预防水灾、抢救水灾等;

3. 水府尹:具体负责水务衙门的建立、分管水利工程建设、审核水灾损失、执行水利法令等工作;

明清时期:

1. 水务总督: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会计算帐、调节水位、拨付水利费用等工作;

2. 水务督:指派水务官员前往巡查水利工程,并监督官员掌握水务情况;

3. 水务官:负责水利工程的施工、维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并负责水利耕作的管理;

4. 水税官:负责税务事务,如调查水利发展的税负、收取水利费用等工作;


5. 水利使:负责水务衙门的建立、审核水灾损失、执行水利法令等工作;

6. 水修太守: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如维护水务程序、预防水灾、抢救水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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