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之村居证明材料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系我村居民。该同志在我村生活期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政治上可靠。据我村掌握了解,其在我村生活期间没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四)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继续参加宗教活动; (五)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 (六)被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 (七)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 (八)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 (九)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问题。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联系方式: 村居 盖 章(行政章) 年月日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d962385e6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