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资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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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资料案例

“彩礼”起源于周礼,并延续至今成为许多地方的习俗。“彩礼”有时也会导致纠纷的出现,甚至是亲情反目、情侣分道扬。虽然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未对“彩礼”作出规定,即法不禁止,“彩礼”属于民间风俗习惯和道德调整的范围。但是婚姻法仍对超越风俗习惯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期法制案例提醒大家在当今社会应自觉弃旧习俗,不要让“彩礼”成为婚姻的绊脚石。 刘辉与小凤在网上相识、相恋。谈婚论嫁时,小凤家提出,按照家乡习俗,凡婚嫁大事,男方都需向女方家里给付一定数额的彩礼,现在行价是20万,否那么就不能结婚。刘辉家境困难,20元简直是天文数字。刘辉无奈向小凤提出分手,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当晚,小凤吞服大量安眠药自杀,刘辉及时把小凤送到医院抢救,才化险为夷。没想到,第二天二人再次争吵,小凤竟又用水果刀扎入右腹自杀,刘辉再次把小凤送进医院,但这次小凤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凤父母状告刘辉,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小凤作为成年人,未能以理性的方式面对和处理与刘辉的感情问题,轻率作出放弃生命的错误决定,应对死亡负有责任。刘辉在处理双方关系时方法不当,故应对小凤父母给予一定精神抚慰。最终,法院判令刘辉给付小凤父母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阿庆与小秋相恋五年,打算结婚。阿庆的父母早在几年前就在北京给儿子全款买了房子,并装修一新,阿庆也按照李秋的意愿,换了新车。当讨论到彩礼时,双方发生争执:男方认为已经买了房、


车,彩礼钱应该少些;女方那么坚持30万元不松口。最终,阿庆父母虽拿出30万元彩礼,但对未来儿媳妇非常不满。随后,小秋及其家人认为新婚不能住旧房子,阿庆家准备的新房是前几年购置的并居住过,他们要求男方把房内设施全部撤除重新装修,除旧要到达“毛坯房”的水平,面对“加码”的彩礼,阿庆最终选择分手,而女方拒绝返还彩礼,阿庆把对方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法规定,判令女方返还彩礼30万元。

小张交了一个女朋友小方,在婚前为小方花了很多钱,并送了彩礼。但最近小张要求和小方办理结婚证时,小方却反悔了。在这种情况下,小张是否可向女方要求退还彩礼钱,法院会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外,由于赠送彩礼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致使一些彩礼纠纷中追讨者往往拿不出证据而败诉,法官建议,赠送彩礼可通过介绍人、中间人进行,而且,女方父母不宜承受彩礼,最好由女方以个人名义办理存折自行处理,这样既可证明彩礼的去向,也可防止父母成为彩礼返还的连带责任者。

31岁的农村小伙孙军与同事王敏谈起恋爱。由于王敏比孙军小7岁,又是城里人。孙军觉得自己配不上女友。但孙军为人实诚,赢得女友及家人的喜爱,逐渐开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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