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发放及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发放及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纰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重要凭证,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领取、管理与发放,各系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到报到证后,应在一周时间内及时交到毕业生手中; 2、报到证各项信息应确保准确。毕业生在领取时应认真核实,如果发现姓名、性别、单位名称等信息有错误,应马上到就业服务中心申明,以便及时更改; 3、报到证为上下两联,其中上联(有色)为报到证正本,应发给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正本)到有关部门报到;下联为白色,为报到证副本,应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各系、部毕业生档案整理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报到证(副本)按规定入档; 4、考取本科和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所报考学校报到。凡在升学工作中有变化的(如放弃升学)人员,应及时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毕业生所在系、部有责任将上述情况及时通报就业服务中心; 5、永久结业生发给报到证,但必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字样,并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如属暂结业,学校则延缓为其发放报到证,待毕业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后,视补考结果另行处理:通过补考的,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就业服务中心发放报到证;确定不能通过补考的,按永久结业生对待; 6、各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毕业生资格,确定无任何问题后,再将报到证发到毕业生手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咨询处理办法,或将报到证直接送就业服务中心,再视情况妥善处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扣留、延缓发放毕业生报到证; 7、各系在发放报到证时,要确保毕业生办理完所有离校手续。在首次大量发放报到证时,各系就业工作人员应全天值班,现场指导、帮助毕业生办理各项手续,直到所有毕业生都顺利离校为止; 8、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要严格按照报到证规定时间到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报到证一旦丢失,要及时在丢失地登报声明作废。然后,个人写出申请,由学校出具证明信,到原主管部门予以补发。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如不按时报到等),超过报到时间丢失报到证者,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9、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e8bef3d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