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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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农大学字〔20102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

就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毕业生到艰苦地方和基层一线去发挥才干,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 政策 通知

中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6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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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鼓励毕业生到艰苦地方和基层一线去发挥才干,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

1. 学校对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符合条件的给予物质奖励。

2. 毕业生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所在地。

3.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3)的,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具体办法详见《中国农业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试行)(中农大学字[2009]3号)

4. 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校奖励6000元/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 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县级单位就业的,奖励5000元。 6. 毕业生到非西部地区(不含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奖励5000元。

7. 毕业生到非西部地区(不含北京市、上海市和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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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单位就业的,奖励3000元。

8. 毕业生到北京市密云县、延庆县、房山区、怀柔区、顺义区、平谷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和门头沟区,上海市崇明县,天津市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就业的,奖励1000元。

9. 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奖励5000元,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 西部地区范围

西部地区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基层单位范围

基层单位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四、奖励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基层选调生等需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进行二次定岗的,可以在工作岗位确定后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1031日。

五、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定向生和委培生只给予精神奖励,不进行物质奖励。

六、 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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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ecd800fa5e9856a571260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