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及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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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及管理意见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影响婚姻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第二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是针对所有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准备在我县登记结婚的人员。

第三条:免费婚检的服务机构是县妇幼保健中心。

第四条:免费婚检项目包括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验(虫、霉菌)乙肝表面抗原、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胸部X线、梅毒(RPR)检验、HIV筛查、婚前健康指导和婚前健康咨询。

第五条:婚姻登记和婚检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县妇幼保健中心为婚姻登记部门提供婚姻登记所需的办公场所,县婚姻登记和婚前检查服务办公室合署办公。县妇幼保健中心承担婚检的具体工作,县婚姻登记部门具体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第六条:免费婚检程序。

办理结婚登记前,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妇幼保健中心免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

县妇幼保健中心提供免费检查、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后,将向当事人发放《婚医学检查证明》

县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时,必须核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将《婚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必备要件,与婚姻登记资料一并收集归档。

第七条:免费婚检经费来源。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上一年度婚检人数编制当年项目预算;县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上一年度的婚姻登记资料;级部门负责预算审核,将免费婚检经费纳入县xx预算,确保免费婚检经费到位。

第八条:xx县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免费婚检制度的实施。Xx镇和卫生、民政、计划生育、宣传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动员,鼓励xx已婚夫妇进行婚前检查。要大力宣传xx免费婚检政策,加强优生优育,预防各种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提高想结婚的人对参加婚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积极参加婚检的意识。卫生部门要定期对婚前检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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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县妇幼保健中心要主动做好免费婚检跟踪服务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免费婚检管理,确保婚检质量。婚姻登记部门对婚姻登记严格把关,所有申请婚姻登记的人必须勾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确保免费婚检服务落实。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卫生行政和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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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47f7ee7f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