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邻里关系及其道德调节传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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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邻里关系及其道德调节传统(一) 摘要:邻里关系,是一种地域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我国古代邻里关系具有如下一些特点:以农业社会和乡村中国为背景;大多与家族关系密切相联,并受到家族文化精神的影响;是一种熟人关系和熟人社会;承载了更多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受到地方性的、宗族性的乡村治理模式和乡规民约的影响。传统邻里关系主要是以道德作为调节手段,形成了下述道德文化传统的观念和规范:以亲仁善邻为道德态度;以乡邻和睦为价值目标;以相容相让为基本道德;以相扶相助为伦理义务。 关键辞:传统邻里关系道德 乡村中国的传统社会决定了邻里关系是传统中国的一种重要人伦关系,那么,传统邻里关系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和社会功能?中国传统道德文化是如何重视用道德的方式调节处理邻里关系?其邻里价值观和道德观是如何的?相信这些问题的探究讨论不仅具有学术认识价值,而且对于我们处理当代变化了的邻里关系也会提供借鉴。 一 所谓邻里,据《周礼·地官司徒第二》载:“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再广而言之,也指家乡所在乡里,如一个村落。乡里关系包括同乡关系和邻里关系,是一种地域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美不美,乡中水;亲不亲,故乡人。割不断的亲,离不开的邻。”至于这个地缘关系范围的大小,在我国历史上的不同文献中有大同小异的不同规定和说法:如《尚书大传·卷二》说:“古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隋朝开皇九年(589)二月,“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魏征,令狐德棻.《隋书·高祖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到唐代,“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刘煦《旧唐书·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宋代朱熹在其《论语集注》中又说:“五家为邻,二十五家为里,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五百家为党。”这些不同的说法,对邻的范围看来都固定在四到八家的相邻关系中,而里、乡等不仅是人们因居住而产生的地缘关系,而且是一种基层组织单位,因此,在不同的朝代其规定大小不同也是理在情中。我们本文讨论的邻里关系是在比邻而居的狭义和同居乡里(现代则称为社区)的广义上讨论的。 传统邻里关系在我们看来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邻里关系是以农业社会和乡村中国为背景的。由于传统中国人绝大部分人生活在农村,邻里关系主要发生在乡村社会,虽然不能说,传统社会就没有城市邻里关系,但当时大部分人生活在乡村,从而也才有守望相助的需要,而生活在城邑中的达官贵人及商人,其安全保护则会有政府的力量而不需要借助民间的力量。 第二,邻里关系大多与家族关系密切相联,并受到家族文化精神的影响。由于传统中国社会具有聚族而居的特点,因此,某些村落本身就是一个大家族,如刘家湾、马家坡、王家沟、林杨村等等。尽管也有一些杂姓村落,但由于中国社会是一个家族社会,邻里关系的文化精神则是天下一家、视邻若亲。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邻里之间并非仅仅呈现为空间位置上的彼此并存,作为一种社会联系的形式,邻里关系乃是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往而建立起来的,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家庭关系的外在延伸。由于当时人们的交往关系首先是血缘和姻缘,当时地缘关系的空间范围都很小,这是因为血缘关系不是同族居于一村,也是相距不远,族亲姻亲也是相距不远,如直到二、三十年前,我们还都知道陕西有一句民谣号称为陕西的十八怪,其中有一条叫作“陕西的姑娘不对外”,也就是说陕西人过去嫁姑娘一般在空间距离上是不出乡、县、省的。 第三,邻里关系是一种熟人关系和熟人社会。这是因为不仅同宗同族本身就是亲人自然是熟人,既是不同宗族,由于当时人们的观念是安土重迁,迁徒意识很弱,联系较为稳固,在自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由于社会的闭塞,再加之官府的户籍管制,人们往往世代居住一方,很多都是宗族聚居,即便是杂居,也多世代为邻。这种长期稳定的交往关系成为仅次于血缘关系的人际交往关系。这更加强化了这种熟人社会的邻里关系,人们就更加有修好邻里关系的强烈愿望和内在需求。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亲不亲,故乡人”,也就是说不管是不是同宗同族的人,仅凭是邻里乡亲,这已经够亲了,已经具有守望相助、和睦相处的充分价值理由了。 第四,传统邻里关系承载了更多的社会功能和作用。由于传统邻里关系不仅是百姓因居住在一起而产生的日常交往关系,而且还是传统社会政治治理的基层组织,因此,它承载着更多的社会功能,具有更重要的社会作用。这种社会功能按隋唐政府推行的乡里制或邻里制,其乡里的重要功能在于组织亲邻纳税应役及维持社会治安。唐代以乡里为单位的邻里,在发生抢劫、侵犯等治安事件时,负有互相救助的法律义务。而且邻里之间对于发生治安、违法事件负有连带责任,对于国家财政而言,乡里组织更重要的功能在于组织和帮助亲邻履行纳税应役的义务。唐代法令规定,“里正及官司妄脱漏增减以出入课役,赃重入己者,以枉法论。”(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名例》,北京:中华书局,1983)在隋唐五代时期,亲邻的经济互助也是家族邻里关系的重要社会功能。这种经济互助,主要是养老、待寡、抚孤、济贫、让财、散财、担保等方面,尤其是提倡和表彰财力较强者履行经济互助义务。 第五,传统邻里关系还受到地方性的、宗族性的乡村治理模式和乡规民约的影响。由于传统社会邻里关系不仅是人们的一种生活居住关系,而且还承担着诸多政治、法律、经济功能,因此,一个村落和地区的邻里关系是否良好,这关系到该地区的民众教化,也就是说传统邻里关系是不是良好,是不是敦厚美善、和睦稳定,这也体现出当时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程度。因此,历代治理者上至皇帝下至地方官员,甚至一些大思想家兼官僚都非常关心乡规民约的制定和落实,如明代大思想家王阳明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当然也有很多家训和族规都把睦邻作为重要的道德要求。这些体现当时乡村地方治理和道德教化的乡规民约文本,是我们今天研究传统邻里关系的重要文献和宝贵财富。 二 由于传统邻里关系具有如上这些特点和作用,我国传统文化历来注重邻里关系的道德调节。早在儒家经典《春秋左传·隐公六年》中就有言:“亲仁善邻,国之宝也。”把善邻看作是国家之宝,这从政治治理的角度把善邻提到了一个很高的地位,政治治理要达到一个良序和谐社会,自然离不开百姓居住生活共同体的和睦相处。《春秋左传·僖公十三年》:“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这又把恤邻即守望相助看作是人间正道,而行道之人必有厚福,这种认识也是有相当高度的。 不仅认识到邻里关系的重要性,而且古人还自觉认识到,邻里关系虽然也离不开政治甚至法律手段调节,但作为百姓的一种日常性生活关系,其调节主要要依靠道德来加以调节。《大戴礼记·曾子立事第四十九》:“君子义则有常,善则有邻”,这就是说只有人们按照道德去行事,必然会善处邻里,也能得邻睦邻。这种意思,孔子在《论语》中表达的更加明确,《论语·里仁》:“子曰:“德不孤,必有邻。”按朱熹《论语集注》的解释:“邻,犹亲也。德不孤立,必以类应。故有德者,必有其类从之,如居之有邻也。”这首先是说,德是不孤立的,如同居之有邻,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这样解释,只要有德,便自然会得邻善邻。为了引证我们这种解释并未违背孔子的价值观,我们再来讨论《论语》另外两条关于邻里关系的文献,《论语·公冶长》“子曰:熟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意思是说,“孔子说,谁说微生高直?有人向他讨点醋,他(不直说没有),却向邻居讨来转借给人家。”从字面的直接意义上似乎是孔子在怀疑关于当时人们对微生高这个人的直的品格的怀疑,但透过这种直接的字面意思,我们却发现古人是多么重视邻里关系,别人来借醋,自家没有,即使转借也要满足邻居的需要,这是多么可贵呀!另一条记载为《论语·雍也》:“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翻译过来是说,原思这个人当了孔子家的总管,孔子给他俸米九百。原思推辞不要。孔子说:不要推辞。有多的,就给你的邻里乡亲吧!可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f1c213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