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再婚之谜:明清文人竟让她“没有”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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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再婚之谜:明清文人竟让她“没有”再婚

在丈夫赵明诚去世之后,李清照曾经有过再婚经历,这事在宋人著作中多有暗示或明确记载。例如:

一、王灼《碧鸡漫志》卷二:赵(明诚)死,(李清照)再婚某氏,讼而离之。

二、朱?《萍洲可谈》卷中:本朝女妇之有文者,李易安为首称……然不终晚节,流落以死。

三、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六十:易安再婚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

四、洪适《释隶》卷二十六:赵君(赵明诚)无嗣,李又更嫁。 五、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十一:《漱玉集》一卷,易安居士李氏清照撰……嫁东武赵明诚德甫。晚岁颇失节。

六、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八: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自号易安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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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忍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才……友凶横者十旬,盖非天降;居囹圄者九日,岂是人为!

在宋人著作中,我们不曾看到有谁对这种说法提出异议的。 但是,到了明清两朝,情况发生了变化。明代开始有人对李清照曾经再婚张汝舟的说法提出异议,入清之后异议之声日益响亮。至晚清时期,李清照不曾再婚之说,赞同的人越来越多,口气越来越肯定,俨然已成定论。请看:

一、明人徐[火勃]《徐氏笔精》卷七:《渔隐丛话》云:“赵无嗣,李又更嫁非类。”且云:“其《启》曰:‘猥以桑榆之晚景,配此驵侩之下材’。”殊谬妄不足信……更嫁之说,不知起于何人,太诬贤媛也。


二、清陈文述《颐道堂诗选》外集卷七《题查伯葵撰<李易安论>后》:李清照再适之说,向窃疑之……《云麓漫抄》所载《投綦处厚启》,殆好事者为之。盖宋人小说,往往污蔑贤者……尝欲制一文以雪其污,苦未得暇,今读伯葵所作,可谓先得我心。

三、俞正燮《癸巳类稿?易安居士事辑》:……其时无学者不堪易安讥诮,改易安与綦学士启,以张飞卿为张汝舟,以玉壶为玉台,谓官文书使易安嫁汝舟,后结讼,又诏离之,有文案……余素恶易安改嫁张汝舟之说,雅雨堂刻《金石录序》,以情度易安不当有此事……赵彦卫、胡仔、李心传等,不明是非,至后人貌为正论。

四、沈涛《瑟榭丛谈》卷下:《老学庵笔记》……放翁不曰“张汝舟妻”而曰“赵明诚妻”,可见易安无改适之事。

五、吴衡照《莲子居词话》卷二:易安居士再适张汝舟,卒至对簿……反复推之,易安当不其然。

六、黄友琴《闺秀正始集?书雅雨堂重刊《金石录》后》:李易安作《金石录跋》,时年已五十有二。国朝雅雨卢公重梓是书,序中决其必无更嫁事,谓是好事者为之……数百年覆盆,遂得昭雪,自是易安可免被恶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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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陆心源《仪顾堂题跋?<癸巳类稿?易安事辑>书后》:李易安改嫁,千古厚诬。

八、李慈铭《越缦堂乙集?书陆刚甫观察<仪顾堂题跋>后》:……张汝舟妻李氏,或本易安一家,与夫不咸,讼讦离异,当时忌易安之才如学士秦楚材者,及被易安诮刺如张九成等者,因将此事移之易安……余申而辩之,补俞氏之阙,正陆氏之误,可为不易之定论矣。

…………

事实究竟如何,姑且不论(将作另文再论),看清代学者如此前赴后继、 *** 澎湃地进行否定的论证,我不禁产生好奇:他们为何如此不遗余力、主张李清照不曾再婚呢?

经过一番考察和思索,我认为,有如下几种可能的原因: 首先是,明清时期道德观念比前代更趋保守。人们对妇女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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