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五常:仁、义、礼、智、信。 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1] 三纲五常(纲常)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最早源于孔子,儒教通过三纲五常的教化来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政治制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当今社会,道德缺失,也是传统文化的缺失,学习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才是教育子女、待人接物的正确法则。 三从四德是汉族古代习俗之一,“三从”与“四德”的合称。“三从”指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工。 “三从四德”,是一种中国古代女性的道德规范,是为适应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的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 封建礼教主要的内容 (一)特权思想:《礼记·曲礼》孔疏云:“礼者,所以辩尊卑,别等级,使上不逼下,下不僭上。故云礼不逾节,度也。”政治上的不平等,经济上的不平等,血缘关系上的不平等,总是将一些人置于高位,让他们拥有特权。在臣君关系中,君是特权者,在臣民关系中,臣是特权者,在夫妇关系中,夫是特;权者在父子关系中,父是特权者;在经济生活中,地主是特权者。 (二)弱势者单方面的义务: 封建礼教规定了在不平等的关系中居于低位的弱势者,应履行单方面的义务,从而维护着居于高位的强势者的特权。在这里,没有人人平等的观念,强势者享用弱势者为其提供的服务,但是,强势者决不为弱势者履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显现出强势者的特权。 弱势者单方面履行义务,其结果是,弱势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反而助长强势者的特权恶性膨胀:臣忠造就了君昏,子孝造就了父暴,妻贤造就了夫恶。弱势者的利他主义,成全了强势者的利已主义。 (三)男尊女卑: 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以及女性缺乏独立的经济权利,导致了妇女处于低位。封建礼教对此加以肯定和维护。男尊女卑,一方面造成了男性在家庭中的骄横,另一方面造成了对女性的压迫和侵夺,这是产生罪恶和悲剧的一大根源。 (四)亲疏有别: 中国人生活在血缘家庭和宗教集团之中,亲疏有别、内外有别成为封建礼教的一个重要内容。《礼记·曲礼上》讲:“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对待陌生人,往往就采取非人道的行为,此种观念不利于国家民族意识的培养,有碍于社会公德的建立。 (五)专制主义: 专制主义完全扼杀了人的自由和独立性,人也就丧失了反省礼教的能力,陷入礼教操纵关系之中,这也是封建礼教的一大特色。人在这种探纵关系中,成为别人的工具,成为受害者和牺牲品,这就是封建礼教“吃人”的一面。 重建人文礼教,应彻底批判封建礼教,以平等思想取代特权思想,以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取代弱势者单方面的义务;以男女平等取代男尊女卑,以公德取代亲疏有别的私德,以民主精神取代专制主义 封建制度,顾名思义,是分封建制的政治制度。天子占有最大的一块领土,其余的分封给宗室和贵族,并各自建立封国,按时给天子上贡。这是一种松散的政治制度,天子的命令不能加诸于其他封国内的民众;贵族的后代一直是贵族,平民的后代一直是平民;各个封国的国君有很大的自主权,自己订制法律,制定政策,有独立的货币权等等 封建礼教主要是指孔子整理的周礼,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规范;因为周朝是封建社会,所以把周礼称之为封建礼教;但其实秦以后中国正式进入极权专制社会,并非封建社会,所以现在封建礼教主要是指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的中国统治者加诸于人民之上的利于稳固统治的日常生活规范。 族权指宗法制度下,宗族对族内家庭以及个人事务的决定权和审判权,族长做出的决定具有强制性。 政权指皇权 夫权指中国古代社会丈夫支配妻子的权力 神权指迷信的人认为鬼神具有的支配人们命运的权力.也指古代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宣扬他们的统治权力是神所赋予的,所以把这种传统的统治权力叫做“天赋神权” 宗法制度指旧时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一种制度;并且有家法、族法。 包办婚姻指长辈对儿女的婚姻自做主张,不与儿女商量,一手办理,单独负责 封建礼教有很多,像“一女不侍二夫”,“三从四德”,“三纲五常”之类的都算封建礼教。 封建礼教是封建社会中等级秩序的标志、人际关系的准则,是封建统治者用来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关系、束缚人民大众,以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对社会有着极为深刻、广连的规范控制功能。《旧唐书·礼仪志》云:“故肆觐之礼立,则朝庭尊;郊庙之礼立,则心情肃;冠婚之礼立,则长幼序;丧祭之礼立,则孝慈著;搜狩之礼立,则军旅振;享宴之礼立,则君臣笃。”它几乎涵盖了封建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是巩固封建君权,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在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它基本上仍是社会最根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种控制的实现,主要是通过道德说教和礼仪规则二种途径。 道德的经典条律是三纲五常,即关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各自名分与相互关系的规定。君臣关系的准则是君仁臣忍,这个准则也适用于其它所有尊卑、上下之间的名分与关系。在朋友之间,要讲信义,这个准则也适用于其它平等的关系之间。 “信”这一道德规范在法律监督和保证的合同契约关系尚未充分发展的当时,对于维护许多行业的职业道德和人际往来关系中的信用与秩序起了重要的作用。“义”被定义在个人善行范围之内,以无害且有利于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的准绳,遂使时人大多修身心,安名分,严尊卑,序贵贱,守上下,发挥了深刻广泛的控制功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0c0a9fdba1aa8114531d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