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路护路乡规民约 爱路护路乡规民约 为了维护农村公路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湖南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和《长沙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乡规民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县道公路边沟外缘10米外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乡道公路边沟外缘5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村道公路边沟外缘3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杆线和非公路标志,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杆线、埋设管线、电缆,应事先征得镇政府同意、并得到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在公路增设平交道口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或者损坏公用行道树木. 三、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推行多元化养护模式,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四、沿路各村民小组要督促、教育群众,不得挖掘、侵占、蚕食公路;禁止在路肩上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骑路集市贸易。 五、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湖南乡村公路条例》予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道路损坏修复费用。 爱路护路乡规民约 六、本《乡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希望广大群众遵守本《乡规民约》,树立爱路、护路的良好风尚,切实把村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好、养护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130ab386337ee06eff9aef8941ea76e59fa4a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