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发展 李鸿程 法学院 201020017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并以行为规范的形式对其予以确认和保护。婚姻家庭制度是历史的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通过对相关资料的阅读,我觉得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乱婚、群婚、对偶婚姻、单偶制婚姻等几个阶段,其中伴随着生产关系、社会制度、人类的意识观念、民族宗教传统等等诸多因素的变化,也体现着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封闭走向开化,从混乱无章发展到制度化、法制化的历史进程。 一、乱婚 在原始社会早期,产生了猿人。人类脱离动物界后,为了同自然界相抗争,结成了群体,生活在一起的猿人,就叫做一个原始群。由于生产力低下,食物缺乏,人类群游生活,智力极其低下,性交都是在性欲支配下任意进行、在那个时期,并不存在调节性交关系的规范,更无所谓婚姻家庭制度。“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吕氏春秋·恃君览》)大概就是这种状况在我国古代传说中留下的痕迹。恩格斯称当时的状况为“杂乱的性交关系”时期,两性关系具有自然、朴素的性质,即为乱婚 二.群婚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工具的改进,劳动技能的提高,食物的增加,人类的体制和智力不断发展,出现了群婚制,这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态,是从最初的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而来的。首先是由于人们逐渐意识到了乱婚的危害,出现了级别婚姻,限制了母系同胞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这是群婚制的早期形式。随着人与人之间血缘纽带关系的确立,出生于同一是祖母的人开始同生活同劳动,人类便出现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外婚制为特征的社会组织——氏族,外族通婚制就是成熟的群婚制,而氏族间也逐渐形成了婚姻联盟,逐步发展为原始部落。此时的男女婚姻只限于性交关系,没有其他的权利义务,也上没有形成教养子女的独立组织。 然而,氏族的产生,群婚制的实行都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人类历史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类开始了相对的定居生活。 三.对偶制婚姻 在原始社会晚期,也是母系氏族的全盛时期,随着原始农业和冤死畜牧业的发展,人类取得了部分对大自然的支配权。人类智力的进一步发展,财产意识的逐步产生和感情的初步发展,使婚姻圈子里的一男一女较其他人的关系较为密切,两人暂时成对配偶的现象开始流行,对偶制婚姻成为了当时的主要婚姻形式。对偶制婚姻它既具有群婚制的某些特征,又有一夫一妻制的雏形,它有两个较为显著的特点,无独占性的同居和婚姻关系的不够牢固。其表现首先是“相对稳定”,是说他们之间的配偶关系并不是唯一的,只是群体配偶中相对稳定的一对而已。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但并不排斥与其他异性保持两性关系; 其次是“一定时期内”,是说这种“主夫”或“主妻”身份并不稳固,随时会因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而失去。 四.单偶制婚姻 生产力的发展,人们观念意识的变化促进了国家的产生和单偶制婚姻的产生。私有制的形成是单偶制产生的经济基础, 劳动的个体化,是单偶制产生的客观条件, 男子对女子的控制,是单偶制产生的重要保证。正如马恩选集中所说:“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出确凿无疑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而确定出自一定的父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在历史的发展中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要求妇女片面地遵守单偶制等重要特征。 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婚姻家庭史上的一次重大的变革,它代表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方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为真正的单偶制的婚姻家庭的建立奠定了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社会主义的单偶制是以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等原则为特征的婚姻制度。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婚姻家庭领域还残余着旧思想、旧的习惯势力。 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才能有效地同丑恶现象作斗争,以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为向共产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过渡创造条件。 显而易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单偶制婚姻是科学的、民主的、符合人类历史发展潮流的婚姻制度,它适合我国国情,需要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受两方面因素制约,一方面是经济基础,一方面是上层建筑,所以,我们也需要从这两方面着手改进。首先在经济基础方面,我们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提高积极社会发展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其次在上层建筑方面我们要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利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固定下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赋予强制力保证实施,借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统治。还要通过舆论宣传,加强对人民的引导教育,把有利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道德作为人们的价值取向,便之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同丑恶现象作斗争,清除婚姻家庭领域还残余着的旧思想、旧的习惯,以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为向共产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过渡创造条件。 这就是我的学习所得,谢谢 主要参考书目: 《婚姻通史》,刘发岑著,辽宁人民出版社 《婚姻恋爱家庭》,云南人民出版社 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 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受两方面因素制约,一方面是经济基础,一方面是上层建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65b0a884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