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若干纪律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秩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资金安全、人员安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资金,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 二、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以介绍、指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或肢解工程项目等方式,使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虚假招标、规避招标; 三、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擅自决定未报即用、未批先占或以各种理由擅自变更土地用途; 四、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城乡规划管理,未经规定程序擅自变更规划、修改规划控制指标、调整容积率,或者随意降低处罚标准; 五、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擅自决定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向施工单位直接指定分包队伍; 六、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擅自决定压缩工期、赶进度,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七、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决定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甚至授意环评部门出具虚假环评报告,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八、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擅自指定工程建设物资生产商、供应商,甚至授意高价采购物资; 九、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挤占挪用工程项目资金,甚至用项目资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 本文件发布后,凡领导干部违反上述纪律、插手干预工程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8f469689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