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怎么写 1、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相关法律法规: 分家,顾名思义,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 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 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在以前漫长的时代里,“分家”是常见的现象。 潮汕民间兄弟的“分家”风俗,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这主要表现在下面三点: 一、分家的主持人“中人”(或叫“公亲”)。 “分家”须有主持人,按旧规主持人应由分家兄弟们的母舅充当。这叫做“母舅看外甥,个个一样亲”。如遇特殊情况,主持人无法由母舅充当,就要从母方“家后”(母亲的娘家)另选一个人来代替。这主持人的身份,说明潮汕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缘观念遗风。 “中人”也就是公证人。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长辈)充当。 二、“分家”的财产分配问题。 “中人”负责把原大家庭的家产、财务情况调查登记清楚后,就把所有财产分成若干等份,原则上一个儿子占一份。不过有二种情况要做特殊处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儿子中尚有人未婚娶,这就要先从原总家产中除出一份“(女么)本”(婚娶时的费用)给他,再把余下家产均分。第二,分家的儿子中谁先生了男孩,可多分一份财产。旧社会土地私有制时要为这位分一份“子孙田”。这便是潮汕俗话中所说的“ (长孙相当于小儿子)。 武义县郭下村民某某户,因何某1、何某2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及妹妹何某3,以及长辈何某、吴某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前宅桥头,共计309.2平方米,包括已建90多平方米以及旧房子及空地200多平方米。已建90多平方米外加空地共计148.15平方米归大儿子何某1,房屋位置如下:东与何某2房屋相邻,南是自家晒场,西边某何房屋,北靠大路(其中3.4X8部分为何某1家做正门用,不准建房,影响何某2家采光)。其余的旧房子以及空地共计161.05平方米归何某2所有,房屋位置如下:东至溪,南自家晒场,西何某1房屋,北靠大路。 二、父母的赡养协议: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何某1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何某1管理,所得款项均由何某1支配,如果何某1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其中何某1承担所需费用的,何某2承担所需费用的。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两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4、兄弟两人各拿出一间房子供父母居住,用于父母的养老。 三、本协议共2页一式四份,父和母、何1、何2、何3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妹三人协商解决。 分家协议书(一)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 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分家协议书(二) 立协议人:赵老x,男,**岁,群众**乡**村村民(父亲) 赵大x,男,**岁,党员**乡**村村民(长子) 赵小x,男,**岁,群众**乡**村村民(次子) 赵老x自感年迈,不能管理家务,且长子赵大x,次子赵小 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大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小x所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77bf9ae45c3b3567ec8b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