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制定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办法。 一、确定指导教师原则 1、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择导师时要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选择已我院备案、与自己研究方向一致的导师。 2、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即学生选导师与导师选学生相结合。 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我院积极推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本院导师由已在我院备案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第二导师由其它单位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第二导师原则上应在研究生开题报告前确定,并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指导教师审批表》,报学位办备案。 二、确定指导教师程序 1、研究生入学一年内,根据报考的专业领域、自己拟研究问题和导师研究方向,结合自己的学习经历和工作背景,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导师中拟定三位适合的指导教师; 2、研究生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意想表》,注明拟定的三位指导教师,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先由导师进行筛选,确定拟指导学生的名单,经学位办协调后确定每位研究生的导师。若研究生与导师的志愿不匹配,由学位办调配; 3、学位办推荐后,研究生主动与导师沟通,交流论文工作思路。经导师同意后在选题意想表中明确签署意见并签名,研究生确认签字后将表格交到学位办备案。 三、注意事项 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要求能够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要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实效性,选题范围不易太大太宽。导师在指导研究生选题时还要注意,研究成果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不能照搬前人的成果,重复别人的工作过程。选题可以是一个完整的项目策划、项目设计或管理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制与开发,可以是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也可以是某种事实的调研分析报告等。 2、研究生拟定的指导教师研究方向一定要与自己的专业领域一致,避免盲目性和“攀高”、“扎堆”等现象。 3、研究生一定要和拟定指导教师充分沟通交流,和面谈后由导师在选题意向表中签署意见并签名后方可确定其为导师。 4、研究生导师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因故确须更换,须经学生或导师提出更换申请,并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变更导师申请表》,提交学位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7a74b3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