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各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农民工施工单位的生产、基建、行政管理部门,农民工队长(负责人)要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管理规模,充分宣讲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管理,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哪个单位招用农民工发生伤亡事故,指标计入本单位伤亡指标,按规定执行处罚。 (2)民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轨道制度,并与单位共同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措施和愿望。民工组长负责整个队伍的安全施工。响应民工队伍,介绍相关施工工作的环境前提和安全注意事项,给予指导,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帮助民工队伍解决问题。 (3)民工队长的主要任务是管理,要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期组织民工学习相关安全规定,开展安全教育,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解决安全问题。发现民工背章的,除了罚背章本人外,还可以酌情对队长进行罚款。 (4)民工施工队伍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技术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施工现场单位制定的相关安全栏杆制度。严禁强行闯入、触摸、启动或乱接供电线路。要穿戴必要的劳动保养用品,加强防火、防爆、防触电。 (5)焊工、爆破工、起重工、电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如果班组没有持证人员,工厂和分公司派人负责作业。 (6)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因背指令、背教训导致严重事故的,必须依法惩处。公司相关部门有权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和员工平等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对于要执行的处罚,记指令的处罚从施工队应受的施工费用中扣除。如果他们坚持自己的教育,他们想禁止建筑合同或命令那些记住指令的人解雇和离开公司。施工队负责赔偿因公司施工造成的损失。 (7)施工队伍必须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差,偷工减料造成事故的,施工队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8)除罚款外,公司将为背章农民工组织安全教育课,每人接受5次0元安全教育。全队有严重的背章,可以指令其停工,全队专心跑班,每天收取安全教育费500元。 (9)民工队如果想奖优罚劣,也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情况,根据队员内部考核情况进行报酬分成。 (1)各民工队长按通知按时参加民工安全会议,不想被适当罚款者补课,安全教育费按背章收取,否则可指令全队停工。 (11)发生事故(已完成或未遂)时,要及时对单位和公司安全门进行讲学,便于救援,分析吸取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a)对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4120a503f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