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级别划分;预案修订频次;主管及修订部门职责;审批流程及预案格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车间。 三、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29639-2013) 四、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五、事故应急预案分类 1、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级应急系统负责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由公司级应急系统负责实施。 3、现场处置方案,由车间级应急系统负责实施。 六、事故应急预案分级 1、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共分三个等级,分别是: 1.1黄色警报:较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经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人员轻伤;1人重伤;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人患职业病等情况的事故。 1.2橙色警报: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经造成1人以上3人(包括3人)以下人员重伤;财产损失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1人以上,3人(包括3人)以下人员患职业病等情况的事故。 1.3红色警报:特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经造成3人以上人员重伤;1人以上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在30万元(包括30万元)以上;3人以上人员患职业病等情况的事故。 2、现场处置方案共一级,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车间启动应急处置方案,主要指可能或已经造成3人以下轻伤;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下等情况的事故。 七、内容 1、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1.1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则。 1.2 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1.3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综合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由公司厂长任总指挥,生产副总为副总指挥,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组员为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级应急指挥系统。 1.4 预防与预警 1.5 应急响应 1.6 信息发布 1.7 后期处置 1.8 保障措施 1.9 培训与演练 1.10 奖惩 1.11 附则,包括图片、释疑及实施时间等 1.12 附件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各专项预案在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行编写,要相互结合、相辅相承。 3、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的组织由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要求简单实用,符合车间实际。 八、工作流程 1、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流程 1.1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管理部组织起草,生产经理审核,报厂长批准生效。 1.2 现场处置方案由预案所属车间、部门负责起草,生产技术科、安环科负责审核,报由公司厂长批准生效。 1.3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2、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修订 2.1 综合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评审、修订一次,由安环科负责牵头进行评审、修订。 2.2 专项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评审、修订一次,由相关部门负责牵头进行评审、修订。 2.3 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评审、修订一次,由部门负责牵头进行评审、修订。 2.4 有下列情形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须进行及时修订、评审: 1)组织机构、法人代表、生产方式等发生变更; 2)生产工艺、设备或建、构筑物发生重大变化; 3)应急组织系统发生变更; 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5)应急预案需修订; 6)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2.5 评审结束后,由安环科负责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2.6 公司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3、应急演练管理 3.1 应急预案的演练有安环科负责列出演练计划,有针对性进行演练,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计划进行现场处置演练 3.2 部门进行演练需首先上交应急演练方案及现场演练文稿,到安环科进行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演练。 3.3 演练结束后要召开总结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4a1c3f61b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