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桥热电厂储煤场东段封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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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桥热电厂储煤场东段封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

你公司《关于金桥热电厂储煤场东段封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金桥热电厂储煤场东段封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院内,拟拆除现有煤场北侧110m防风抑尘网和南侧220m毛石挡煤墙,在现有煤场东侧延长建设104米并对东侧进行封闭,套建设远程射雾器、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项目建成后,煤场新增占地面积10816m2,煤西324m104m37m33696m22020-150105-44-03-017986,总投资26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煤场进行封闭并设置远程射雾器进行抑尘,配套设置洗车平台,适时清洗运煤车辆,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所有进出口设置电动卷帘门,非运煤时间段封闭煤棚。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5、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0721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赛罕区分局,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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